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就开展校园摩托车、电动车及各类非机动车辆代步工具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实施新一轮登记备案
师生员工可在“西安文理学院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按以下要求登记备案。
1.登记备案时间:2023年10月9日—20日,(工作日8:00-12:00,14:00-17:00,周末不办理)。
2.登记备案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高新校区教职工及临时务工人员摩托车、电动车备案登记汇总表》或《高新校区学生电动车备案登记汇总表》《高新校区摩托车、电动车备案登记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按照“谁引进、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从严审批、对符合办理条件人员车辆进行分类汇总。教职员工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校企合作和经营户人员由引进单位负责人审批,学生由辅导员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3)保卫处治安科(实训楼S0112)审核备案。
(4)在规定位置悬挂通行证。
3.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高新校区教职工及临时务工人员摩托车、电动车备案登记汇总表》《高新校区学生电动车备案登记汇总表》,纸质版送至实训楼治安科(S0112室),电子版发送至钉钉刘建平老师。
(2)《高新校区摩托车、电动车登记备案表》,使用人校园一卡通(教工、学生提供)或身份证(校外合作单位及经营户提供)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电子行驶证)复印件;
(电子行驶证获取途径:关注“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查看电子行驶证)。
(3)带有车牌号的车身照片复印件;
(4)摩托车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摩托车驾驶证复印件。
4.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把登记备案条件,对确有需求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车辆(学生不得办理摩托车通行证)进行信息核实后,允许申请登记。
(2)材料不全、无法提供本人相关证件、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二、交通安全治理措施
1.为确保校园人流密集核心区交通安全,校园内设置了机动车禁行区和高峰期车辆管控道路。工作日早7:10-8:00,中午11:30-14:30,下午17:00-18:00,晚21:00-22:00等四个时间段为上下学高峰期,禁止任何车辆在尚学路(校园主干道,东、西操场中间道路)行驶。
2.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应遵守学校道路各类临时限行或禁行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
3.在学校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各类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应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逆向行驶,禁止在人行道行驶,禁止违规载人,骑行时不得有使用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充电,禁止将车辆蓄电池带进室内充电。
5.车辆停放时应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
6.摩托车入校后应在校门口指定停放点集中停放,禁止在校园禁行道路上骑行。
三、违规行为处理
1.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与师生个人信息绑定,严禁买卖、转赠、伪造识别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更识别卡、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买卖识别卡等违规情形,取消通行证授权,取消当事人校园通行证申请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从2023年10月21日起,各门岗安保人员将依规对入校摩托车、电动车进行通行证查验,不合规车辆将被劝阻入校。对不听从劝导、不服从管理、妨碍校门通行秩序的,将采取取消通行证授权、通报有关单位等措施。
3.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出现以下违规情形,累计3次后取消通行证授权:
①电动车违规载人、超速行驶;
②摩托车在学校禁行道路上骑行;
③电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占用消防通道。
4.发现有私拉乱接电源充电或将车辆蓄电池带至室内充电等违规情形,对车主下发违规通知单,对车辆进行锁车或拖车处理,并取消通行证授权,通报相关单位。
安全在您脚下,生命在您手中。请您自觉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摒弃各种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为,自觉维护平安、和谐、有序的交通秩序,守护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联系人:刘建平电话:18609111013
附件1:高新校区教职工及临时务工人员摩托车、电动车备案登记汇总表
附件2:高新校区学生电动车备案登记汇总表
附件3:高新校区摩托车、电动车登记备案表
附件4:摩托车、电动车登记备案范围
保卫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