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主体的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努力创建我校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构建二级学院-校-省-国家四级校外实践基地网络体系,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西安文理学院2013年度“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学院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外实践基地。所依托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的企业;应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二、建设项目类别
按照学科大类将实践教育基地分为7大类,优先支持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
1.文科实践教育基地;
2.理科实践教育基地;
3.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4.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5.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6.临床技能综合培新中心;
7.药学实践教育实践基地。
三、建设目标
1.促进我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全校教职员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本科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2.通过实践基地的项目建设,形成有我校特色的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开放共享机制、实践教育培养模式、实践教育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育系列教材、质量监控体系等。
四、建设内容
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内容为指导,结合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实际,主要从组织机构、教学条件、教师队伍、项目设计、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建设。
1.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建立由学校(二级学院)与共建单位双方组成的校外实践基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2.基地教学条件建设:实践基地应按照现有设施与添加、调整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批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所需的设备、场地、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开放与维护,保证实践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3.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由我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相应的业务培养、培训制度,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实践项目设计、开发与建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共建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设计开发有助于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校外实践项目。实践项目的开发与设计应体现科学性、行业性、独创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5.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与共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对学生校外实践环节进行考核、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校外实践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
6.开放共享机制建设:探索实践基地的开放共享运行机制。建立定期向社会各界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的制度,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7.安全、保密教育:建立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制度,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五、推荐与立项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二级学院和学校两级评审,各二级学院在已签约和已有长期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评选推荐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择优遴选3-4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培育建设。
2.学校在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中择优遴选1个符合申报条件、基础好、潜力大的校外实践基地参加省级评审。
六、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门负责人组织校外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2.申报立项程序:各学院积极寻找合作单位共同磋商申报实践基地申报及建设事宜→撰写拟建实践基地工作方案、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推荐、立项。
3.申报材料要求:
(1)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撰写内容包括前期工作基础、组织机构、建设目标与内容、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保障条件、经费预算等等;
(2)支撑材料包括:共建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实践基地工作成效、已取得的成果等;
(3)材料提交:《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建设方案”、“支撑材料”;
(4)内容要求: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求明确、简洁。要求将《申报表》、《汇总表》、“建设方案”、“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5日前报学校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明德楼D805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9320963@qq.com:。(电子版从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wjzx.xawl.edu.cn/)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5.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司小战,联系电话:89284121。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培育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3:《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
附件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9号)
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
西安文理学院教务处
西安文理学院科技处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