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竟赛
经济管理学院学业指导员制度
日期:2016-06-04      
 

为了充分的发挥教师在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探索以就业成才为导向的应用性教学观念,使教书与育人有机的结合,是努力构建新型师生观,进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的新途径。根据经济管理学院目前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对我院本科学生的教育及管理,推动我院本科教育工作的发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对学业的认识,正确的引导学生在学业方面的成长,强化科学意识和钻研的精神,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高等院校的本科教学工作“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推动导师制,努力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和个性化的服务”的精神,同时为了使我学生的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学业指导员是指本科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兼顾个体来进行学习、学业指导的本学科专业教师。

二、学业指导员的任职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3.熟悉学分制和学年制相结合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及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

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当年不能聘为本科学生指导员。

三、学业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2.指导学生了解转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有较全面地认识,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努力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和创新;

3.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指导学生合理制定学习计划;负责对学生选课、选择专业发展方向、选择课程结构等方面进行指导;

4.在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有意识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承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5.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原则上应承担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指导工作;

6.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当好学生深造的就业参谋。

四、学业指导员的工作方法

1.应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但应以集体指导为主,兼顾学生个体差异,重点放在一般性学习指导及建设中;

2.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或者组织讲座不少于二次;

3.学业指导员应建立工作日志,制定指导工作计划,指导活动要有记录,学期结束要有总结;

4.建立畅通的个别对话渠道,每月要保证有二个小时的时间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

5.在指导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及辅导员反映,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原则上一周内应给予明确的答复。

五、学业指导员的聘任办法

1.学业指导员由里选聘,原则上2名学业指导员指导一个本科班级,并配备一名新分配的研究生(大学生)为学业指导助理;

2.在每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教师提出申请,经院务会研究后确立学业指导员;当无人申请时,由院务会研究后指定学业指导员。学业指导员落实后,院长签发聘任书,无特殊情况,一般每届任期3-4年,学生一年后不得更换学业指导员。

3.学业指导员制度是我院加强专业管理的重要举措,有条件的教师应积极主动的报名参加,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一个轮回中至少应承担一届学业指导员的工作;

4.对新分配来的大学生(研究生),必须担任1-2届学业指导员主力的工作,学业指导员助理除了协助学业指导员工作外,应积极协助辅导学生做好晚自习及课外活动的组织工作,每周保证下班级二次

六、学业指导员的管理

1.成立由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及学生工作、行政工作的副院长、书记组成的学业指导员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对学业指导员进行管理。采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协助的方式;

2.学业指导小组共同负责学业指导员的岗位审核、开展学业指导员岗前培训、汇总考核、组织评优及管理协调工作;

3.每个年级成立一个学业指导组,年级学业指导组组长由领导分别担任;

4.学业指导员的考核纳入我院及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5.建立学业指导员年度考核档案,制定考核细则及实施办法;

6.学业指导员工作的考核,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经考核评定为差的学业指导员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相应的晋升、评优资格,并扣发相应的津贴;

7.向学校争取按照相关规定,拨一定额度的经费用于学业指导工作的活动经费及津贴(具体分配办法另附)。

8.重视总结、交流学业指导员工作的管理经验和工作经验,促进学业指导员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七、学业指导员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学生评议、同行评议、日常考核与组织鉴定、领导审核相结起来;

3.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在学业指导工作中使学生对学业的认识、理解及实践能力的变化及实效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辅导员、秘书组成的学业指导员考核管理工作机构,统一对全的学业指导员进行考核工作。由院长任组长,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及秘书为成员。

(三)考核的内容及等级

1.主要考核学业指导员的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本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待工作的认真细致程度、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在学业指导方面所做出的工作业绩对我院本科教育发展和进步的贡献。(论文的发表,创业大赛的获奖,考研等)

2.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1)优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此等级。在履行了学业指导员岗位职责的同时,对学生的学业成长帮助很大;对本科教育质量的提高有了很大的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及研究能力有很大的提高;对促进学风建设效果显著等。

2)良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此等级。在履行了学业指导员岗位职责,对学生的学业成长有所帮助;对本科教育质量的提高有所促进;对促进学风建设有效果。

3)中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此等级。基本履行了学业指导员岗位职责,对学生的学业成长没有帮助;对本科教育质量的提高没有促进作用;对促进学风建设没有效果。

4)差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此等级。不履行学业指导员岗位职责,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受到行政、党的处分;“师德”考核不合格;有违背党、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的言行。

3.奖惩办法:

(1)奖励

(2)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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