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日期:2023-02-10      

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全面提高入党积极分子质量,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团总支“推优”入党。团总支对各班团支书进行培训,团支书严格依据团总支规定之“推优”标准及程序,召开团员大会,公布申请入党同学名单,民主选举产生推荐名单;经系团总支审批,报学生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从以下几方面考察讨论被推荐人是否符合积极分子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考评居班级中上水平,且无不及格课程,工作认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较好等,提出参加学院中级党校学习的人员名单。

3.经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党支部定期整理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等相关材料,保证上交材料的完整与有序,以便利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与相关材料的及时查阅。

2.学生党支部选派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并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本》

3.邀请积极分子列席党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支部理论学习等活力,增强他们对党的了解和认识。

4.给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

5.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向联系人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两篇。

6.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7.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应及时向党支部建议将其列为组织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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