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按照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原则
(一)坚持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困难学生资助;
(二)坚持学生自愿参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与其他资助相统一,合理、科学使用分配指标的原则;
二、评审学生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申请条件
在校生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详见《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系统数据比对核实---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评定---二级学院公示---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公示,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额度和分配名额
(一)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二)国家助学金分两个学期发放,每次发放金额为全年金额的一半。
(三)请各学院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特殊群体学生,做好核查,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具体包括:
1.脱贫家庭学生:
①享受精准资助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省教育厅文件中规定“对2020年秋季学期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学费、住宿费超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由所在学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在助学金评定中享受国家特困助学金;确因学生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须提交纸质版《主动放弃承诺书》;(目前学校大三、大四本科生;不包含专升本学生)
②原建档立卡学生;
2.民政城乡低保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学生;
5.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7.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8.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注:脱贫家庭学生中的①类学生,必须享受国家特困助学金;其他类型可享受特别困难或一般困难国家助学金)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18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申请学生进行材料填报汇总,各学院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人,且公示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向学校资助中心以二级学院红头文件形式报备评审结果,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二)资助中心对交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审批后材料返还学院存档。
(三)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
(四)待教育厅审批通过后,资助中心与学校计财处沟通具体发放时间,安排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资金量多,社会和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全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顺利开展。同时保证畅通学生投诉渠道,及时恰当的处理学生投诉。
(二)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奖助后学生的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受助学生在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科研岗位、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并加强对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监督和考核,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可以不予考虑下一学年度的奖助申请资格。
六、材料准备及要求
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红头文件形式)。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困学生人数、其中原建档立卡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不同类型的人数、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情况等(附件1);同时附本年度评定小组成员名单、评定会议纪要、学院评定小组成员认可评定结果的签名单。(纸质版)
2.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
3.各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纸质和电子版);
4.附件3--11;(纸质和电子版)
说明:上报国家助学金材料时,电子版请各学院按照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序号分别建立对应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统一为学院全名+材料名称。同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入档。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