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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教学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不断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审议、评估和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二级学院民主推荐、公开遴选和校长推荐三种方式产生,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聘任条件为:

1.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4.热心学校的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的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件资料管理、会议通知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成立院级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三章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1.教学指导委员会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出发,依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与改造等作出决议或提出意见。

2.根据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讨论、审议教学基本建设(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的规划与评估方案,并对具体实施给予指导。

3.围绕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4.参与评审、鉴定和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等。

5.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审定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6.指导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实施教学管理与监督工作。

7.审议学校规章制度规定需要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不少于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情况由主持人选择举手、记名投票、匿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人数2/3以上的票数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通报情况。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十四条 办公室在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除完成职责范围的常规工作任务外,还要积极完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西安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徐东升

    刘凌宇 刘鸿明 杨艺媛 张天社 张军学 张相武 陈广锋 高天鹏 唐健君    韩红建    翟云会

办公室主任教务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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