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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31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

(试行)


根据西文理校发〔2022〕22 号文件,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西安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的要求,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 号 ) 与《关于加 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师〔2020〕10 号 ) 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 充分发挥我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 师对青年教师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有效提升青年教师师德师 风素养与教学科研能力,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一支有 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打下坚实基础,结合学校教师发展培养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旨在一段时间内通过对青年教师实行“一对一”的导师帮扶,引导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理想 信念、传承优良的校训校风,帮助青年教师完成角色转化,夯实教 学科研基本技能,全面融入教师岗位工作,提升作为西安文理人 的责任感和认同感,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制度。

第三条学校把青年教师导师制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督查,二级学院具体落实推进。

第二章培养范围与时间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培养对象范围:

( 一 ) 新入职拟承担我校课堂教学的教师。

( 二 ) 校内因岗位调整转岗到教学岗位的教师。

( 三 ) 学生教学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教师。

( 四 ) 学校或二级学院认为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教师 第五条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期为一年。

第三章导师选聘与职责

第六条导师选聘条件

( 一 ) 思想政治。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 决做到 “两个维护”,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路线, 思想作风正派,师德师风高尚,具有热爱学校关心学生的教育情 怀,能给青年教师起到榜样表率作用。

( 二 ) 职称职务。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 (含) 专业技术职 务。

( 三 ) 业务能力。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 好,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与培养对象专 业相同或相近。

第七条导师选聘程序

( 一 ) 各二级学院成立导师库。导师由各学院组织专任教师 个人申报,系 (教研室) 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 审定,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签批。

( 二 ) 在青年教师报到两周内,各学院在导师和青年教师双 向选择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上 1 名导师指导 1 名青年教 师,最多不超过 2 名。

( 三 ) 各二级学院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教师发展中心备 案。

第八条导师职责

( 一 ) 思想政治。与青年教师保持经常性地思想交流,培养 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精神,引导青年教师 热爱教育、关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刻苦钻研,树立良 好的师德师风。

( 二 ) 自我认知。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学校教学科研工 作规范和要领,认真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指导青年教师根据 学校发展规划与各二级学院学科建设需求,结合自身实际正确进 行自我认知,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并完成 “四 个一”任务。

( 三 ) 教学业务。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 准入制度实施办法》,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助课、授课等环节指导 任务,取得 “西安文理学院课堂教学准入证书”。

( 四 ) 信息技术。结合学校提供的网络在线教学平台 (智慧 树、超星等) ,指导青年教师熟练使用网络教学信息技术。

( 五 ) 听课要求。安排青年教师定期听课,观摩学习导师本 人或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导师跟踪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点评,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手段、讲课技巧等进行指导。

( 六 ) 科研业务。指导青年教师凝练研究方向,制定科研计 划,培养其从事教研、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教研、科 研团队工作。

第四章青年教师职责

第九条青年教师主要职责

( 一 ) 思想态度。积极主动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 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

( 二 ) 教学能力。取得 “西安文理学院课堂教学准入证书”。

( 三 )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导师项目申报与研究、教材编写、 课件制作、课题申报、论文撰写,培养期内完成至少一项教研或 科研课题申报书 (博士为国科金青年项目申报书) 、在公开期刊 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 四 ) 目标任务。在培养期满后,要至少完成 “四个一”任 务,一份教学设计、一篇公开发表论文、一节公开课、一项课题 申报书,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学习提升情况进行总 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所有过程性资料。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职责与分工

( 一 )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 指导和年终学院考核等工作。

( 二 )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落实。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由院长、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 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建立导师库,为青年教师选定导师, 根据学科队伍特点,统筹协调,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分类指导, 做好过程性管理与考评工作等。

第十一条考核与管理

( 一 ) 考核时间为指导期满结束后 3 周内。

( 二 ) 导师与青年教师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 施,各学院按照不低于学校导师制规定要求制订考核标准与办法。

( 三 ) 导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原则上导师考核 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各二级学院实际导师人数的 20%,按四舍五入 计算。青年教师授课考核评定为优秀 (具体按照《西安文理学院 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其他指导任务 基本完成的,导师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未取得 “西安文理学院 课堂教学准入证书”,导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 四 ) 青年教师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考核为基本合格, 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若导师同时考核不合格需更换导师) ,延长 指导期限 (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 1 年) 。延长期考核结 果为基本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岗位。

( 五 ) 归档管理。各二级学院为教师建立指导档案,包括指 导培养计划、实施、工作记录本、导师与青年教师的工作总结、 考评结果等所有过程性资料;将实施细则文件、导师制年度工作 总结与西安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教师培养考核表及汇总表等资料,在考核结束三周内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待遇与奖惩

( 一 ) 导师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指导津贴,按照每指导 1 名 青年教师不低于 300 元/月标准给导师发放,一年按十个月计发, 费用由二级学院奖励绩效列支,待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现。考核 不合格者,不再纳入导师库、不发津贴。

( 二 ) 导师制执行情况列入学校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指标。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2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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