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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西安文理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现场教学专业考察实施管理办法 (暂 行)
作者: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学 发布时间:2018-04-16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现场教学专业考察实施管理办法

(暂行)

根据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各专业需求,为增强学生课程、专业认知力,拓展实践能力,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各专业积极开展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为更好的展开此项工作,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积极良好的作用,学院现实行以下实施办法。

一、现场教学

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所涉及的外出实践或参观考察,是做好课程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务处2017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改办法,将专业课程中开设的外出教学统称为现场教学。

1.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将需要开设现场教学的课程,在备注栏中标注现场教学部分的课时量。人才培养方案中未标注现场教学课时量的课程,不得外出教学,不得临时增设。

2.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相关要求

开设现场教学的课程,需在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中明确标注现场教学的周次,并于排课工作开展前提交于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由学院根据实施现场教学的周次制定下学期课程表,避免现场教学与其他课程冲突,导致临时调课。

3.外出保障

①城区与市区范围内

城区范围内指西安市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高新区、曲江新区、未央区,三环内的区域范围。市区范围则延伸至西安市各行政区。

安全保障:在城区范围内进行现场教学,不予购买人身保险。出行前由该课程教师提交外出教学交通安全协议书,并由学生签字确认,提交学院。未提交协议书,出现一切意外情况,后果由该课程教师负责。

交通保障:城区范围内进行现场教学,需学生自行前往,原则上学院不予安排车辆。市区范围内进行现场教学需要使用车辆的情况,请提前一周与学院提起申请,由学院做调度安排。

费用保障:现场教学如产生门票、导服等费用(餐饮费等不在报销范围内除外),由任课教师统一刷公务卡支付,并开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由学院做报销处理。未刷公务卡开取发票的情况,务必开具情况说明,并由教师自行联系学校财务处协商报销。未开具发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任课教师自行承担。

补贴保障:根据西安文理学院外出补贴发放办法,市区范围内进行现场教学不给予任何形式补贴。

②市外与省外地区

市外指西安市区范围以外各县,以及陕西省内各市。省外即陕西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

安全保障:出行前一周,由开展现场教学课程教师,向学院提交所有外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用于统一购买出行人保险。

交通保障:区县范围内进行现场教学,使用车辆请提前两周向学院提起申请,并向学院提交考察线路、考察点、住宿点(60/人),车辆、住宿由学院做调度安排。未提交申请或超时提交的情况,该课程本学期的现场教学予以取消。

费用保障:参见市区范围内。

补贴保障: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外出补贴发放办法,省内给予教师50元/日,伙食补贴。省外给予教师80元/日,伙食补贴。

二、专业考察

根据各专业所制定的野外实习考察情况分析,学生对于该部分教学工作认可度较高,为最终的专业实习起到积极的作用。根据教务处2017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改办法,将野外实习、野外考察、专业调研等统称为专业考察。

1.线路制定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色,需有针对性的制定考察线路,要求每专业制定,不少于5条专业考察线路,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学院。考察线路提交后,不得再对任何线路增设或删减考察点。除此之外,每年可增设一条考察线路。

线路制定内容包括:①考察路线时间规划表②线路选择分析③考察点与专业关系说明(每个考察点,不少于300字)。

2.线路选择

各专业均应凸显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专业考察形式,以此调动学生考察的热情与积极性。在线路的选择上充分了解学生的主观意愿,根据学生的需求开展分线或分组专业考察,每组20——40人为益,低于20人则合并至其他线路。

3.考察人员

参与考察人员,由学院统一计划安排,采用专业内教师轮流制,以具有专业考察教学经验教师,带动其他未参与过专业考察教师为原则开展。任课教师不得以主观理由拒绝带领学生进行专业考察,参与专业考察的教师,事前必须熟悉考察路线安排和考察点情况,学院行政人员应轮岗参与各专业考察。

4.考察费用

根据专业考察线路点及时间表,由学院核算考察费用,购买保险,签订出行合同。

5.考察补助

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外出补贴发放办法,省内(市区除外)给予教师50元/日,伙食补贴。省外给予教师80元/日,伙食补贴。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18年4月16日


点击查看: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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