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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关于财务管理和经费报销程序的规定
作者: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行政   发布时间:2024-04-30   点击数: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关于财务管理和经费报销程序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报账审批手续,现就我院经费使用和财务报销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学校下拨我院的经费,包括日常管理费、行政办公费、教学运行费、实践教学费、教学改革费、专业建设费、重点学科费及各种专项经费等,在使用过程中,均须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学院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日常管理费(含学生管理经费)、行政办公费由总支书记和行政副院长管理;省市校级专业建设和教学经费由教学副院长管理;科研管理经费由科研副院长管理;省市校级重点学科经费由重点学科负责人管理;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经费由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管理。经费归口负责人要按学校经费进度开展工作,并及时报账。

(三)学院外出开会、调研、实习等,均须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所有费用均须先由个人公务卡支付,待返校后报销冲抵。凡超出规定以外的支出,由个人或团队负责。

(四)学院经费报销由经费归口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整理好相关票据、填好报账单,经办人栏由经办人签字,验证人栏由经费归口负责人签字,相关票据至少应有经办人或验证人一人签字,最后由院长审签。

(五)学院经费报销由学院报账员统一进行,长安中心经费报销由长安中心报账员进行。报账员只负责办理报销手续,不负责整理票据、签字以及到国资处、图书馆办理出入库等手续。

(六)属个人科研经费,由个人进行报账,学院报账员不予接受。如需院长签字,则在经手人、验证人(即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院长审签。

(七)经费归口负责人要加强预算意识和计划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照学校要求,推进经费进度。

(八)大额资金使用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九)本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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