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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师课堂政治纪律十不准
作者: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行政   发布时间:2024-03-11   点击数: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师课堂政治纪律十不准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精神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特制订学院教师严守课堂政治纪律的十项规定。

一、不准有散布违背宪法法律、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不准有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团结、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言行。

三、不准有与“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相违背,以及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论。

四、不准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相违背的言论。

五、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不符的言论。

六、不准有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人物的言论。

七、不准有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行为。

八、不准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散布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的言行。

九、不准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信仰,散步迷信思想的言论。

十、不准有编造、传播低级趣味、消极颓废和虚假错误的言论。

        (2019年12月1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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