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考务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6-06-24 17:48:22
一、考试与制题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使我院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与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务范围
本规定所指考务工作指西安文理学院在籍本(专)科生参加的考核管理工作(不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考试)。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都要进行学期考试(考查),实习、实验、社会调查、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二)考试时间
依据当年学院教学日历安排,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由主考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院)领导审核,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科备案,考试时间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安排。笔试时间不少于110分钟,口试时间按专业课程要求进行,特殊课程可安排150分钟。特殊类型考试(含缓考、重修、辅修等)根据学院教学管理实际作出时间安排。
(三)考试命题
主管教学的系(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和有关专家应当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课程特点和教学实施状况,研究并确定课程考试的方式。考试可选择闭卷、开卷或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进而确定命题范围、试题类型和命题方式。根据需要,部分课程的命题,可组织命题小组完成,或聘请院外专家命题,或使用国家、省(市)建立的题库组题。采用非闭卷、非定时完成的课程考试方式,在系(院)领导批准后,应在考试进行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命题基本要求
1.课程考试命题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的覆盖面应为教材章的100%,节的80%,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按能力要求,根据课程特点,可在识记20%、理解40%、应用40%比例间进行调整,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试题表达要清楚、完整、准确、简明,非特殊课程同一套试卷中,试题类型不宜少于四种(如填空题、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计算题、判断改错题、论述题、案例分析或其他类型的综合性题等),分值分布要合理。试题难度适当,按难易度比例,建议易度题占50%、中等题占30%、难度题占20%,尽可能使学生成绩符合正态分布,同一试卷不得重复使用。
3.原则上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所以试题难度和考查知识点的广度要适当,试题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4.每门课程考试需命题2套,并注明A或B套。各套试题(卷)的内容、形式、覆盖面、难易程度及题目份量应相当,要求试题与往年重复的题量,以及同一学期A、B卷的重复率不超过10%。尤其不能出现题目完全相同的试卷,命题教师在提交试题(卷)的同时,须同时提交每套试题(卷)的标准答卷和评分标准(以纸介质和光盘两种方式提供)。
5.若2个及以上自然班的学生按相同教学大纲开设的同一课程,即使使用的教材有差异,课程所属教研室均应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集中阅卷或流水改卷。
6.开卷考试的课程,其考试试题应为综合性题目,重点考查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掌握知识的应用能力。开卷考试也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考试时间一般限定在120分钟,必须明确指定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书籍、用品等。开卷考试的成绩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登录。
7.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试的课程,需要课程管理单位领导同意。对一位学生进行口试考试时,至少有2名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在场主考。参加口试的学生应随机抽取考试题目,原则上每生一题。
8.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要求学生做论文的题目尽量不重复,以避免学生之间的抄袭。研究的内容要有一定的价值与意义。
9.命题时试题(卷)及命题袋上应使用统一、规范的课程名称,课程名称要与教学计划上所列课程名称相符,不得使用简称及其他称谓;对试题(卷)的适用班级、学生人数(对于学籍异动学生情况,如转入下一年级、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生,务必请各系(院)教学秘书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以确保学生人数的准确),考试时允许或不允许学生携带的工具等,务必在命题袋上予以明确注明。如果没有明确注明的,监(主)考人员应视为不允许学生携带资料、工具。
10.教师命题应使用统一的试卷纸,题目原则上应使用计算机排版、打印,特殊情况采用手写的试题和试卷,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能用繁体字和简化字(特殊要求者除外),必须使用钢笔字或签字笔用正楷字工整书写。
11.维护考试命题操作的严肃性。教师必须以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命题工作。对责任心不强,命题出现失误或错误影响考试者,将视其情节严重按教学责任事故进行认定处理。
(五)制题程序
1.命题
试题(卷)应由系(院)主管教学领导、教研室主任选派教师或校内外专家根据教学大纲和具体的命题基本要求命题,且应同时命制出A、B两套试题及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审题
教研室组织按试题(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度、题型、分值分布等对试题(卷)进行审定,然后报系(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
在教研室组织的审题或系(院)领导批准过程中,发现试题覆盖面、难易程度或题量大小不当,两套试题中的相同或相近试题重复率超过10%;试题(卷)未按标准制作,无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只有一套试题(卷)等情况之一者,须返回重新命题,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3.制作样卷
经审核、批准的试题(卷)须由命题教师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标准试卷模式采用A4纸、5号宋体字、加粗,除特殊情况外均使用规范简体字、试题中必须清楚的打印出使用年级和班级,打印制作样卷(A、B套试题(卷)各1份)。要求图表准确,无漏页和漏项。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用纸使用A4纸,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加粗,统一使用标准简体字(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必抄题,但必须标明大小题号和大题分、小题分;主观性试题的评分标准应由各要点采分点和综合评分标准组成。
4.填写命题袋
命题教师将样卷制作完成并检查无误后,应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装入“西安文理学院试卷命题袋”;并完整填写袋上各项目,然后交教研室主任及系(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再交教学秘书。
凡未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且两套试卷不齐,缺少参考答卷、评分标准的,各系(院)教学秘书有权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命题教师负责。
5.抽题
教务处负责抽取试题作为考核试题或重修试题,并于考核前在指定部门统一印制。
6.试题(卷)的质量控制
试题(卷)质量由开课系(院)及教研室负责,系(院)须对所属课程试题(卷)的质量、水平全面把关。教务处定期抽查,并适时公布检查结果。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将定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科试卷进行抽查,对其命题质量、科学性和批阅试卷的公正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结果适时向全校公布,并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之一,对下一轮教育教学的改革提出建议。
二、试卷评阅
(一)评卷教师应依据课程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评阅试卷,不得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改动《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阅卷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客观公正,认真地评阅试卷,阅卷中必须坚持“给分准确、宽严适度、记分无误、始终如一”的原则。
(二)评阅试卷必须用红色笔(圆珠笔或钢笔),不允许使用其他颜色的笔阅卷,且字迹要规范、公正、清晰。
(三)评卷记分用阿拉伯数字,要求每题都要给出分数。只记得分,不记负分,得分统一标记在学院标准试卷得分的圆括号内。简答题、论述题、综合分析题等还要求既有总分,又要给出相应的步骤或要点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完全答错或未答的题,应在得分栏内画明显的“0”标记。
(四)各大题总分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卷首总分时四舍五入,不出现小数。
(五)每题的总得分写在题首得分框内,并由评卷教师签名。小分写在题右侧的括号内。全卷总得分及各大题得分还应填写在每份试卷首页上端的得分表内。
(六)阅卷老师要对本人评阅完的试卷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纠正错评、漏评、宽严不当及记分、总分等错误。如发现错误,划掉错误处,另在旁边重写,而不能在原错误处涂改。每一处改动的地方,都要有评卷教师的签名或盖章。
(七)考查课程如采用和考试课程相同的方法考核,则必须按考试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成绩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计分。体育室外课、实习、实验、社会调查、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八)有考试作弊记录的考生试卷根据学院关于考试作弊与违纪处理办法,作弊学生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教师可不评阅试卷,但在成绩栏及右侧做出标记和说明。
(九)对答案书写在非规定地方或非答卷纸上的部分;除规定外用非蓝、黑色黑水钢笔和圆珠笔答卷的试卷,教师可先评阅试卷,并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系(院),根据系(院)反馈的情况决定是否登录其试卷成绩。
(十)对有人为标记或雷同嫌疑等异常情况试卷,评卷教师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相关系(院)反映,由教研室主任、系(院)领导审定做出处理,并由教研室做出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
(十一)课程考试不及格、缓考、免修、旷考等情况下的课程成绩,按《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十二)对教考分离及相同课程的试卷,教务处或相关系(院)应组织教师集中评阅试卷,可采取流水作业法,每人评阅一题,主观性试题一人评阅,一人复查。如试卷中有作文题,须由两人评阅,两人给出的分数有小的差距时取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一定幅度由教研室教师讨论确定。
(十三)考试结束后,各系(院)应组织人力对试卷进行检查、复查,根据错评的比例,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试卷及相关考务材料经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装订。
(十四)各系(院)每学期评卷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及相关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送交教务处备案。
(十五)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系(院)试卷进行抽查,对其难易程度、科学性和批阅试卷的公正性与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系(院)教学管理工作评价的内容之一。
三、成绩登录及分析
(一)常规类型考试成绩登录
1.成绩计算。卷面分应将要点分合为题首分,小题分合为大题分,在大题分和卷面相应题号内分数核对无误后再累计总分,填入总分栏内。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需有平时成绩登记表)评定,没有平时成绩者,只记期末考试成绩的80%。若除作业外,还有小论文等,平时成绩可占30%,实验课或含实验的课程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由各系(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报教务处备案,试卷分析人和系(院)领导在规定栏目签名。
2.成绩登录。任课教师必须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日内将成绩登录到学院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并在打印出的一式三份成绩登记表规定栏目签名。教师打印试卷分析表,经系(院)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开课系(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留本系(院)一份,上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交学生所在系(院)一份。
3.学生在校考试成绩是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的重要凭证,一经主考教师确定签名上交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更正成绩者,应由原主考教师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成绩更正表》。经系(院)安排两人以上复查试卷,教研室和系(院)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修改。
4.凡教师擅自更改成绩或学生无故要求评卷教师更改成绩的,均属于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阅卷完毕后教师需客观、认真、全面的对试卷进行分析,系(院)应及时对各科试卷的质量和科学性,批阅试卷的公正性及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按试卷做好一式三份的试卷分析表。
(二)特殊类型考试成绩登录
1.教务处教务科须在全院考试结束后完成特殊类型考试(含缓考、重修、辅修等)考试成绩的录入工作。成绩录入后,要认真核对,对错录漏录成绩情况及时予以修正。
2.为确保成绩录入的零误差,成绩录入和核对应由教务科安排两人分别审核负责。
3.教务处在成绩录入或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成绩有疑惑或重大问题,可要求系(院)协同解决。
四、试卷(试题)印制及考试资料管理
(一)试卷按统一格式排版打印,字迹端正、图形准确、清晰。每道题应标明分值,试卷首页要标明总页数,以防止漏页现象发生。文字类试题内容尽可能集中打印。试卷的小标题一律用五号黑体,试题内容用五号宋体,加粗。试卷标准格式见相关模板。
(二)试卷的印刷与保管要求
1.送承办印制单位的试卷必须经教务处签字。
2.承办印制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试卷的打印和誊印工作,注意试卷保密。
3.试卷交接要列出清单,交接手续要完备。
4.试卷印毕由承办印制单位装订、保管。
5.由教务处负责和试卷承印单位签订协议书并履行相应义务。
(三)试题(卷)属绝密文件,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卷)内容。试题(卷)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情况,教务处、课程管理系(院)及其教研室要迅速、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学生考试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对产生泄漏的原因进行排查,明确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提请学校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四)教务科对送达的院级统考试卷进行整理存档,并选定本次考核用卷,报教务处领导审批后,根据考试计划提前1~2周到承办印制单位印刷。
(五)各系(院)自行组织的期末考核试卷送交教务科审核后,到承办印制单位进行印刷。
(六)教务科根据院级统考课程考场设置情况,对印制好的试卷进行分装、封存、保管。
(七)印制好的试卷由各系(院)负责人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八)教务处、各系(院)主管教学领导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有关课程教与学的情况。
(九)评阅后的考卷不发给学生,由开课系(院)负责试卷装订和存档保管工作。装订时以行政班或教学班为单位,按试卷封面、参考答案、试卷分析表、学生成绩册(包括平时成绩原始记录)、试卷(按学号排序)顺序依次整理排定,用铁夹固定住试卷,先按试卷封面上内装订线定位成册之后,在规定的针脚孔上打出奇数个孔,从试卷左下角起针,针从上向下纳,回针仍在左下角结绳头,并扎实线头。
(十)考卷封存保管的期限,应至本科学生毕业后4年,专科学生毕业后3年,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试卷,各学院安排集中销毁。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西安文理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试卷(试题)管理与保密工作的意见下一条:外国语学院常规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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