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建设,增强学生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增强学生体质,激励学生积极参加早操锻炼,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早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体育系、团委、宣传部、后勤集团负责人和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教学工作的主任组成。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工作职责
(一)学生处负责全院早操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各学院早操实施情况,定期公布早操出勤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早操日常检查。
(二)教务处负责学生早操考勤结果的处理工作,对早操考勤按照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执行。
(三)体育系负责制定体育教师联系学院制度,选派体育教师对学院早操活动给予集中指导,由学生处提出要求,具体由体育系安排,负责锻炼器材、设施的提供。负责指导各学院建立与保存开展早操活动的资料。
(四)团委负责动员学生干部、体育骨干带头参加早操锻炼,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早操。
(五)宣传部负责早操音乐的播放、早操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 院内媒体定期公布、通报各学院早操情况和奖惩情况,督促开展 早操活动。
(六)后勤集团协调参加早操锻炼学生的起居餐饮服务工作。
(七)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早操的组织、实施、检查及考勤等工作。
1.制定本学院早操管理办法,报学生处、体育系备案。
2.组织本学院学生在指定区域开展早操锻炼活动。
3.负责本学院早操工作的检查、评比等工作,保证早操出勤率,提高早操质量,使早操工作落到实处。学院领导每月检查2-3次。
4.负责本学院早操值班人员的安排,每学期向学生处、体育系提交早操值班人员名单。
5.每四周向学生处、体育系如实报送本学院学生早操出勤统计资料一次。
6.定期总结早操工作,及时反映早操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
三、早操组织形式与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场地、季节、自身特点等具体情况,按照体育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广播操、健美操、长跑、武术、跳绳、球类等锻炼活动。
四、早操活动场地
(一)每学年初,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确定各学院早操活动场地。
(二)各学院要按照确定的场地进行活动;凡自行选择场地组织学生开展早操活动必须通过安全评价后,方可进行。
五、早操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新生为报到后第二周开始)至第十八周的周一至周五6:40-7:10为早操时间。其中,每周一、三为集中进行广播操锻炼时间,周二、四、五各学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锻炼活动。
六、参加早操人员
七、全体住校全日制学生。
七、考勤与考核
(一)考勤
考勤对象为各学院早操值班人员和学生。
早操值班人员的考勤由各学院分管领导负责。
学生的早操考勤工作由各班体育委员负责,大一、大二学生每天早上6:40统一在各班指定位置集合点名,大三、大四学生必须按时起床,自行锻炼,不得在宿舍逗留。各学院指定专人检查出勤情况,检查次数每周1-2次。考勤结果依照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的要求上报。
(二)请假
1.早操值班人员因病、事要求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按《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执行。
2.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按照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因故长期不能参加早操锻炼的学生,须持有学院医务所证明,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告学生处与体育系审批。经核准后,可以免上早操。
八、奖惩办法
(一)学生早操出勤率及早操质量将列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二)学生早操出勤率、早操质量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三)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并认真锻炼的学生,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中奖励5分。
(四)对早操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学生学年内旷操3次取消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六)对于旷操的学生,将依照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处理。
(七)对早操工作中组织、管理、实施不力,弄虚作假者,学院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重视早操锻炼活动,制定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落实。
(二)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早操宣传动员工作,说明开展早操的意义、目的。
(三)大力发挥学生会、体育俱乐部、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体育骨干分子的积极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丰富早操的内容,更新早操的形式,提高早操的质量,使广大学生自觉地参与到早操活动中来。
(四)各学院应采取具体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早操锻炼。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早操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