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专业学生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参加每学期所修课程的考试(查),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经辅导员调查核实,系(院)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领导批准,并提前办理缓考手续。不提前请假并办理缓考手续和请假未获批准视为旷考,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允许参加在校期间的重修考试。
二、考前十五分钟,学生需根据参加考试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凭《考试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进行考试。
三、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橡皮、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闭卷考试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和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电子记事本等)。
四、学生入场后,要求按照规定位置就坐。将本人《考试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放在课桌规定位置,以便查验。
五、学生领到试题和答卷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班级、学号、准考证号、座位号、考场号、科目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学生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他位置填涂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和做标记。
六、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继续考试(特殊考试按要求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点、区域))。
七、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考试工作人员或同考场参考人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属于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答题一律用篮、黑钢笔或篮、黑圆珠笔书写;填涂答题卡一律用2B铅笔;要求卷面整洁,书写工整,合乎格式,画图准确清晰。用红笔书写的试卷无效(国家教育考试等大型考试不允许用双色笔),该试卷以零分计。不合要求的试卷,阅卷老师可根据情况扣除1-5分。
九、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并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或让他人抄袭)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
十、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交卷,不交卷者以违纪论处。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和考场附近喧哗、逗留。
十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的考务工作,考务工作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十二、对于作弊等严重违犯考场纪律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准参加正常重修,并视其情节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或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学生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其他大型考试,除应遵守本守则外还应遵守国家教育考试及其他大型考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