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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申请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条件及程序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6-21 点击数:

按照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市人计发〔2011〕18号)精神,现就我校教职工申请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条件及程序做如下说明:

一、办理条件

我校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

三、办理流程

1、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按照退休通知单要求办理。

2、未到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工本人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学院或部门初审,负责人签字后,携带本人申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级职称证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审核,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报送西安市教育局和西安市计生委进行审批。

四、发放程序

1、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由西安市社保中心统一按月发放。

2、未到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工,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8258529

人事处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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