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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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发挥学生在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中的监督和规范,提高公寓服务的质量,实现公寓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在我校加强公寓建设,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的前提基础上形成的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公寓工作规范建设,提高委员的自身素质和文明化程度。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住宿学生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监督公寓中学生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学生的利益,监督公寓区内各级学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对公寓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公寓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商讨和研究本学期的公寓情况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方案。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校学生处直接指导下的校级学生干部(骨干)组织。主任由学生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寓管理科主要干部担任,具体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委员会学生组织由各学院、自管会推荐的主要干部组成。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设轮值主席,由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干部担任。
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的宗旨是:倾听学子心声,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校园文明,服务同学生活;监督公寓管理,促进公寓建设。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建立、健全公寓工作监督机制。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文理学院学生干部寝室分布情况于每月安排对全校学生干部寝室卫生及安全秩序进行不定期抽查工作,整理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根据抽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干部寝室向各二级学院反馈情况。
第八条 代表学生住宿权益,反映学生意愿,正确行使和保障学生的住宿权利。
第九条 沟通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及时反馈同学对公寓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团结合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条 参与学生公寓的各项监督活动,及时反映同学的要求和愿望,监督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时解决同学提出的意见。
第十一条 协助学生公寓自管会,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氛围,提升公寓品位。
第十二条 参与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对学生的奖励和违纪学生的处理。
第十三条 参与公寓管理服务的重大决策,参与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发布和实施。
第十四条 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互相切磋,交流沟通,加快公寓建设管理进程。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努力学习和掌握公寓学生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服从组织分配,完成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
第十八条 工作及上岗期间要佩带标志和证件,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
第十九条 不得以委员身份私自进入异性公寓,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 奖励
学生处将定期反馈各学院各委员的表现情况,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班级综合考评上请按照校级主要干部标准予以加分,并在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三好学生等各类评奖评优以及组织发展活动中,予以考虑。对表现突出的委员,学生工作处还将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处罚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守则,或对委员会的荣誉损害者,勒令退出公寓学生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取消委员资格,通报相关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寓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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